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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(1)企业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,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。 网站: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 (2)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,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,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。 (3)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,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,并送达申请人,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。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,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。 首次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。 申请条件 根据《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》(原质检总局令第45号公布,经海关总署令第238号、第240号修改)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(1)厂区整洁卫生、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、无积水; (2)厂区布局合理,原料存放区、生产加工区、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,相对隔离; (3)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,成品库/区干净卫生,产品堆垛整齐,标识清晰; (4)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,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; (5)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,熟悉生产工艺,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; (6)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,包括卫生防疫制度、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、溯源管理制度、厂检员管理制度、自检自控制度等。 申请资料 (1)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(见下表); (2)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; (3)生产工艺流程图,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 说明; (4)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、自检自控计划。 上一篇海运正本提单和电放的区别下一篇为什么会出现爆仓? |